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 41号)文件精神,为加强学历证书管理,维护学校学历证书的严肃性,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毕业资格审查及学历注册
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,及时向学信网 报送毕业数据。学校于每年 5 月中旬开展当年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;学生处根据毕业资格审查初步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研究,根据研究结果制定毕业文件,制作毕业证书,并及时完成毕业生的学信网学历注册工作。
学校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、学习形式、学制和学历层次, 以及学生核准个人信息,填写、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习证书。
二、毕业证书领取程序
1. 学生于毕业典礼当天到校领取毕业证书并完成签字手续。学 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的,可另择时间领取。
2. 未发放的毕业证书等毕业物资,学院保存至当年10月。期 间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。10 月中旬,学院整理未发放的毕业证书等毕业物资,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后返回学生处,并完 善交接手续。
三、结业证书、肄业证书管理
1. 结业学生,结业当年可到校领取结业证书及结业告知书,学信网学历注册为“结业”。
在最长修业年限内,结业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再次补考,待其返校补考,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其他毕业要求,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书。
2. 对退学学生,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
四、学历证明书管理
1.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办理学历 证明书。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2. 办理学历证明书需出具以下材料:
(1)本人书面申请;
(2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页;
(4)二寸蓝色背景照片 2 张。
3. 学生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,发放学历证明书申请表,申 请人按要求完成手续后学校发放学历证明书。
五、对违法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,学校应当 取消其学籍,不得发给学历证书;已发的学历证书,学校依法予以 撤销。对以作弊、剽窃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得学历证书,学校依法予以撤销。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, 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