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学生成绩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期情况及升留级的重要评判依据。
第二条 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工作。成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严谨的原则。
第三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,完善成绩管理和成绩核查制度,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严谨和规范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章 成绩的评定与产生
第四条 各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、其它考核(如技能考核、实验成绩、见习或社会实践等)、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,具体按课程标准执行。课程技能考试可视技能在课程中的地位,采用成绩单 列或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占比计入总成绩。
第五条 综合评价成绩的评定按照《学生学习评价体系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。
第七条 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标记为“缓考”, 缓考学生在填写“缓考申请表”经审批后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组织的考试(含 补考), 其成绩按实际分数记为正常考试成绩;办理休学手续的学 生成绩标记为“休学”; 办理免修手续的学生成绩标记为“免修”; 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成绩标记为“舞弊”; 有相关证明材料且符 合成绩(学分)互认规定的学生成绩标记为“学分互认”; 未办理 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(不可抗拒因素除外)学生成绩标记为“缺考”;
确认退学的学生成绩标记为“退学”。
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所列情况外的其他学生,教师均应评定出确定的成绩。如出现有名单无试卷或有试卷无名单情况,任课教师须和学籍管理部门、学生所属学院联系确定后再行评定。
第九条 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,满60 分为及格(确需以等级制或合格制记载的,须经教务处审批)。综合评价成绩(含实习成绩)按照《学生学习评价体系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条 全国高等学校英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成绩为准。
第三章 成绩录入与存档
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,认真填写原始成绩单(原始成绩单不得有模糊和涂改之处)并签名后交开课学院永久保存。
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的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作出成绩录入 安排后报教务处备案。
第十三条 补考成绩由开课学院教学管理干事按要求统一录入。补考合格课程的成绩在录入系统时统一录入为 60 分。凡出现综合评价补考、补实习、重新完成毕业设计等,合格后档案成绩只记为“及 格”。
第十四条 综合类标准化命题考试(专业综合、专业基础合知识、 学期综合理论知识、学年综合理论知识考试、毕业考试等)原则上实行线上考试,成绩由学生所在院部成绩管理干事按要求录入。补 考成绩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录入。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时统一 录入为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。
第十五条 学院对原始成绩单、成绩分析单、考试考查试卷应按《教学档案管理规定》要求的期限分类保管。
第十六条 校外实习成绩以实习鉴定表为依据,该表由各院(部)存入学生档案。
第四章 成绩审核与管理
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和录入实行审核、审批制度,学院对本部门开设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。审批通过后提交至教务 系统。
第十八条 学院应组成成绩核查小组对成绩随机核查。核查的内容为:(1)卷面成绩分布及总分情况;(2)成绩登载准确率;(3)成绩分析;(4)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;(5)试卷档案等。
第十九条 核查小组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成绩核查分析表,对当事责任人依据《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进行相关认定 并报相关部门,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按方案整改。
第五章 成绩更正
第二十条 成绩一经录入,原则上不允许修改。但有以下情况的,经报批审核后可进行成绩更正:
1. 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送审后,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在教务系统中更正的;
2. 经成绩核查小组核查,确系教师判卷或总分有误需在试卷、原始成绩单及教务系统中更正的;
3. 学生按程序查分、查卷后确有阅卷、总分、录入问题的;
4. 法律法规、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。
第二十一条 教师申请成绩更正程序
申请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,说明更正理由,同时经开课教研室主任、开课学院教学管理干事、开课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三方 确认、签名,由学院教学管理干事报教务处批准后更正。
第二十二条 学生查分、查卷、成绩更正程序
1. 学生对课程成绩确有疑问,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,向学生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;
2. 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;
3. 开课教研室主任签署查卷、查分意见;
4. 开课学院教学管理干事查阅原始成绩单或试卷,填写查卷、查分结果并签名确认;
5. 开课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查卷、查分结果,提出处理意见;
6. 教务处审核查分、查卷结果;
7. 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凭审核完毕的《成绩核查更正申请表》更正成绩。
第二十三条 学生查分、查卷、申请成绩更正时限要求
学生查分、查卷、申请成绩更正须在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 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(补考成绩时限为成绩公布后一周内,不可抗 因素导致学生或其监护人不能知晓成绩者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除外)提出书面申请, 自提出申请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审批,超过时限不予受理。
第六章 成绩公布、查询与成绩证明的出具
第二十四条 学生成绩经审核审批后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公布,学校不再另行18无码粉嫩小泬无套在线观看学生成绩。
第二十五条 各班级辅导员应及时查询班级成绩,并18无码粉嫩小泬无套在线观看学生及时查询本人成绩。
第二十六条 学生凭本人账号及时查询本人成绩。
第二十七条 全国高等学校英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查询及更正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一年内可由学校免费提供毕业成绩查询和打印服务,毕业一年后学校按打印成本价提供毕业成绩查询和打印服务。
第二十九条 非应届毕业生确需学校出具成绩证明的,在填写成绩证明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出具成绩证明。未毕业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属学院打印、审核出具;已毕业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打印、审核出具。
第七章 责任及其他
第三十条 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、成绩评定、成绩单填写及成绩 录入等全过程负责,由教学管理干事录入成绩的由当事教学管理干 事对成绩录入全过程负责,教学学院主任对全学院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评定、录入、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。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、违法行为,按《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及 相关法律条款处理。
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